這兩年多以來,我的思想起了無可估量的大變化,原因之一,是自己所修讀的東西跟從前的如南轅北轍。

例如我修讀了不少寫作學的課程,起初讀寫作學時,我感到那些課程十分膚淺,而且與自己的理想寫作模式格格不入,所以生了放棄的念頭。

舉例來說,老師說寫東西一定要寫得有吸引力,令讀者生興趣,要挑起讀者的情緒,不宜搞深奧難咽的大哲理。一向愛讀哲學與社會科學的我,對這論調的即時反應是反感。沙特、卡繆、卡夫卡和海明威,不是在文學中表達了深刻的哲學嗎?在西方如是,而中國的傳統,不更是文史哲不分家嗎?但想深一層,也許文哲不分並不是一件好事,如哲學家雅斯培的作品,被評為充其量是文學,作為哲學卻太粗疏。我猛然醒覺,自己從前寫的東西,很多都是自說自話,作為哲學則未夠深度,作為文學又不夠有趣,不夠美感。

另一樣衝激,是老師完全由現代流行作品中選取教材,至於「大師級」、「經典級」的作品,竟被用作反面教材!例如狄更斯的【里曼醫生】和羅拔巴爾的【阿爾卑斯山的離婚】,被評為開頭很壞,現代作者不應使用同樣寫法。

從前讀中文時,幾乎所有中文老師都主張:要寫一手好鋼筆字,先要練好毛筆字;要寫優美的白話文,先要讀好文言文,即使是讀白話文,也要讀魯迅、朱自清的作品等等。我對這論調只是信疑參半,但受其影響,我不免愛讀名家之作。

現在我卻醒悟:為什麼自己讀載譽極高的【停車暫借問】和【波動】,竟然悶得看一頁捱一頁,因為節奏太慢,心理描寫過於深奧,簡單地說:沒有趣!沒有吸引力!這盲點竟然蒙蔽了自己多年!

結果,我仍然留在那些課程中,去學那些看似簡單、淺薄,卻又受人忽視的東西。

(原載於澳門日報 一九八九、十二、二十八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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