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術與文學

余創豪


踏入二十世紀,西方美術家開始走向「非客體化」,即是在圖畫或塑像中再不是以具體及現實的東西為主題,有此表現者為立體派、末來派、青騎士 (Blue Riders) 及抽像派……等等。

抽像派大師康丁斯基(Wassily Kandinsky)曾著有「論藝術之精神性」(Concerning the spiritual in art, and painting in particular)一書,在書中他常把美術與音樂類比。美學家祈貝爾 (Bell Clive) 也說,美術與音樂的關連較大,但與文學之關係較少,因為前兩者之美感經驗比較原始,視覺藝術,尤其是抽像藝術,是訴諸對形式的感受;但是,文學則需要以理性去詮釋文字所引申的意義,需要讀者以自己的經驗去「接上」作者的經驗。

我同意美術與音樂是「形式成了內容」的藝術,甚至是「純形式」的藝術,人們只是直接對線條、色彩、旋律產生感受,而文學藝術需要有精深的哲理、豐富的人生經驗作為基石。在音樂中可以有神童莫扎特,但一個十歲的少年,能寫出一部細膩刻劃人性的小說嗎?

這不是說,畫家及音樂家不需要哲學及經歷,但那份哲理,是一濃密的情緒,是未經過深刻反省和理性分析的感覺。例如在巴黎派中,有些畫家專門繪製以人生陰暗面為主旨的作品,而馬蒂斯(Matisse) 則愛表達人生愉悅的一面,但如果你問他們:為什麼人生是灰暗的或是愉悅的?我想他們不一定能有根有據、有條有理地答出來。

在文學中,只是宣洩了情緒的作品不會被當為上乘之作,余光中先生不客氣地指斥愛「感受主義」(sensationalism)之作品的人,只是「半票讀者」,即是買半價戲票之小孩,而非成人!陳德錦先生提議我寫小說時,不要只挖出問題去惹人同情、共鳴,更要呈現背後之癥結,從而帶出一個具有高度普遍性的主題。

我自己先走哲學及社會科學的路,再「半途出家」而入文學和美術。如果我先投身於文學和美術,那麼我可能會選上一個近乎「抽像藝術」的文學觀。

(原載於澳門日報 一九八八、四、十九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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