余創豪

 

由剽竊說到

  「病態」與「正常」  

 

世事無奇不有,最近筆者發現一個學生呈交的功課是抄襲他人的,這本來不足為奇,但令人感到啼笑皆非的地方是:第一,一個星期前我發現他在另外一篇功課抄襲他人,筆者已經嚴厲地對他作出書面警告,想不到一個星期之後他膽敢一錯再錯。第二,那學生抄襲的手法非常拙劣,他竟然從網上的文章一段又一段的搬字過紙。

筆者不禁想起幾年前香港發生的一宗會考作弊案件:一名考試局高級主任將九份會考試題和答案影印,之後交給是應屆會考生的兒子,那位「天賦異稟、過目不忘」的少年人將所有標準答案一字不漏地寫上考試卷,甚至連錯誤的東西亦照抄,結果當然引起了改卷老師的注意,事件就這樣被揭發。其實,只要那名考生將標準答案稍為改動、甚至乎答錯一、兩條題目,也許他就此可以瞞天過海。

再回頭說我那位學生,我發現他抄襲他人的文章,是因為其行文風格前後不一致,於是乎筆者將一部分句子放入古狗(Google)搜索引擎,一秒鐘之後便真相大白,我將兩篇文章仔細地比較,發現有不少相同之處,但學生卻沒有註明出處。大學裝配了一套名叫 Turnitin 的電腦軟件,這套軟件可以把學生的習作對比上億的資料庫文章,由此而檢查文章是否剽竊。我索性採用Turnitin 掃瞄學生的文章,結果發現百分之四十七的文章內容是抄自兩篇文章的。

從前電子媒介並不發達,剽竊而被發現的機會十分微小,全世界的文章圖書浩如煙海,即使是學富五車的老師,亦不可能一眼認出句子的出處,除非學生抄襲人人必讀的經典之作,否則老師頂多只能懷疑學生的句子結構跟本來的風格有異,但舉出抄襲的証據卻並不容易。因著這種「掩護」,即使是名作家也會順手牽羊,在二零零二年去世的美國歷史學家安布羅斯(Stephen Ambrose)便是一個例子,安布羅斯自一九六零年代已開始筆耕,一生中撰寫過無數本暢銷書,有不少曾經被改編為電影或者電視連續劇,例如【兄弟連】(Citizen soldiers)。可是,在他逝世之前,亦即是二零零二年,揭發他抄襲他人的醜聞接二連三地爆發出來,據云他自少有六部著作包含了剽竊的東西,而他至少抄襲過十二位作者。評論家樸玆(David Plotz)說:「第一次抄襲是不小心,第二次是習慣了的格局(pattern),第三、第四次是病態。」起初筆者認為「病態」之說未免過於嚴重,安布羅斯在四十多年內從未「失手」,只是晚節不保,正如上面所說,這無非是因為人類的資訊汗牛充棟,造成了一個抄襲而不容易被發現的環境。看來,安布羅斯這種因利乘便的心態十分「正常」。

然而,碰上了這個學生之後,筆者開始考慮「抄襲是病態」的說法。現在互聯網和先進的電腦軟件令到檢舉剽竊變得十分容易,我初次發現那名學生抄襲他人,是因為我把文章比對大學圖書館電子資料庫之後,發覺有幾個段落幾乎是原樣複製。任何稍為有腦筋的人都知道,第一次被揭發之後,重施故技便等於「學業自殺」,第二次抄襲的時候,倘若他改寫部分句子、或者故意寫錯一些地方,也許這便不會引起我的疑心,假如他作出大幅度改動,甚至乎可能逃過電腦軟件的偵測。但這學生就好像那個作弊的香港會考生一樣,手法笨拙地搬字過紙。所謂「病態」行為,就是不顧後果的沉迷性行為,形容那學生非理性的「學業自殺」為「病態」,也許並不過份。

當然,什麼是「病態」?什麼才算是「正常」?這並不是隨手寫一篇雜文就可以解決的問題。有些大公司的高級行政人員經常在財政上作弊,那些人可以爬上顛峰,當然是聰明絕頂,而不是好像上述那兩名學生如此笨拙,可是,那些高級行政人員曾經無數次被懷疑和受到調查,但他們仍然一次又一次繼續犯險,驟眼看來,這好像十分正常,既然以往每一次都可以履險如夷,下一次又怎可能出事呢?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,「上得山多終遇虎」是三歲孩童都懂得的成語,跟命運賭博,又是否屬於一種類似病態賭徒的行為呢?

天曉得!

2008.5.15

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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