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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神信仰是「終極報復」嗎?
萊特指出:考古資料顯示約書亞並沒有率領以色列人消滅迦南地原住民,舊約聖經的宗教並不是平地一聲雷爆發出來,並不是以色列人以新的信仰取代原住民的宗教,相反,以色列人其實是迦南原住民之一,其一神宗教是逐漸由迦南的多神宗教「進化」出來的。舊約記載的所謂異族神靈「巴力」,可能是出自本土。後來以色列遭受到亞述帝國、巴比倫帝國入侵而國破家亡,猶太人要維持自己有別於外邦人的身分,於是發展出「耶和華是萬王之王、萬主之主」的觀念,簡單地說,一神信仰是對外國文化的「終極報復」。 萊特「宗教進化論」的証據之一,是關於神的名字,這說法是基於「JEDP四底本說」(又稱為「文本假設」 Documentary hypothesis)。十九世紀德國聖經學者威爾浩生(Julius Wellhausen)綜合了前人理論,提出舊約的摩西五經乃由四個不同底本組成,那就是耶和華典(Yahwist source)、伊羅因典(Elohist source)、申命記典(Deuteronomist)、祭司典(Priestly source)。萊特質疑:為什麼聖經作者一會兒稱呼神為「耶和華」,一會兒又稱呼「伊羅因」呢?這不是會擾亂讀者嗎?他提出了一個解釋:在舊約聖經存在之前已經有兩個或以上的宗教傳統,希伯來人將其他宗教的傳統混合起來,以致在名稱上發生混亂。 耶和華:我就是我
回顧當時近東的宗教,神靈不但有名字,而且有形象,例如主管山林的是山神,主管江河湖泊的是水神,人們認為若果知道神的名字,就可以控制那個神。眾所周知,舊約聖經一開始已經禁止為神雕刻偶像,原因之一是不容許將神「有限化」,降格成石頭、木頭、禽獸或者人的形象;其實,冠與一個不當的名字在神頭上,是另一種「有限化」、「偶像化」。 「耶和華」並不是一個傳統宗教意義的名字,而是表示上帝作為之名詞,「耶和華」(Yahweh)與希伯來文的動詞「hayah」大有關係,其意思是「我將會」(to be)。「我就是我」引伸出「我將會是我」(I will be what I will be),這是說神的特質從行動中顯現出來,例如【出埃及記】說神出手之後(如降下十災),以色列和埃及便「應知道我是耶和華」。
其實,當「那人」說雅各「與神與人較力都得了勝」時,他已經暴露了身分,雅各為什麼要繼續追問他的名字呢?一個合理的解釋是:在古代近東的宗教習俗中,每個神都應該有一個名字,那麼,雅各要知道祝福者是誰,看來是合情合理,但「那人」卻很不禮貌,沒有說自己是「齊天大聖」,或者是「關聖帝君」,反而說:「何必問我的名?」。總括來說,摩西和雅各的經歷,都說明了希伯來人對神的觀念,與當時流行宗教截然不同。 結語 從某個角度來看,萊特說「神的進化」也是有點道理,如果將「進化」籠統地解釋為「轉變」,那麼,事實上人類對神的認識隨著時代而改變,畢竟,新約聖經對神的描述比起舊約聖經更加深刻,天主教會在一九六二至六五年梵蒂岡二次公教會議之後,對神的理解跟從前很不一樣。可是,如果將「神的進化」等同於人類創造神的觀念、等同於「造神運動」,這又是另一回事。 平心而論,萊特所說也沒有多大新意,「JEDP四底本說」和其他聖經批判理論,在十九世紀已經開始發展。前天主教修女凱倫阿姆斯特朗(Karen Armstrong)在十多年前撰寫過【神的歷史】一書,【神的歷史】與【神的進化】有類似的主題,那就是:神的觀念經過歷史演變。 在【神的進化】中,萊特還引用了進化心理學、博奕論(Game theory)來解釋希伯來人怎樣逐漸改變對神的觀念,不過,筆者不可能在這篇短文�堶掖v一討論,請讀者留意「余創豪」未來的文章罷。我是凡夫俗子,當然有名有姓。 2009/9/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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