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
幾年前一個陰薶的下午,太太和我在阿拉斯加州某個小鎮的郊野漫步,我們一邊享受小吃,一邊欣賞廣大而神祕的森林。突然之間,我們看到了一個告示牌:「此處經常有熊出沒,請遊人小心。」我第一時間自袋中拿出相機,準備就緒,太太卻馬上由背囊�堶戛野X保鮮紙,將食物完全密封起來,她說:「如果大熊嗅到食物的氣味,我們就糟糕了!」跟著她拿出白花油來塗抹自己和我,目的是遮蓋食物的氣味。 我仍然是一副慢條斯理模樣,我指著相機說:「這是我的防身武器。大熊怕火,專家指出,遇到大熊時應該燃點打火機,而相機的鎂光燈則有異曲同工之妙,保護自己之同時,我還可以近距離拍攝大熊的照片……」「神經病!快點離開這�塈a!」我還未說完,太太已經拖著我走。 之後,在一個攝影講座的午餐時間,我有機會與一位很有經驗的野外旅行家交談,他指出:「意圖用相機閃光燈嚇走大熊,是完全不切實際的,曾經有位攝影師用閃光燈為大熊拍照,這行動觸怒了牠,大熊拍他一掌,結果那攝影師在醫院縫了幾十針。」不過,他指出將食物密封是正確的做法,他說:「曾經有一名攝影師在野餐檯上鋪開食物,還將自己的相機放在檯上,後來一隻大熊走出來分享他的午餐,相機沾了食物的氣味,大熊以為相機可以吃,拿起來一口咬下去,那攝影師眼巴巴地看著自己的寶貝就此報銷。」 我搖頭說:「相機是我的命根,我必會跟牠拚命!」旅行家以譏笑的口吻問:「大熊的氣力比你大十倍,你憑什麼跟牠拚?」我說:「貝雷克九毫米手槍(Bretta
9mm)。」他大笑起來,跟著說:「一九九九年,阿拉斯加一名獵人被一頭大熊咬碎頭臚而死,他配備了一支溫徹斯特式來福槍(Winchester
.280 bolt action rifle),死前他開了兩槍,但還沒有機會開第三槍,受傷而狂性大發的大熊已經將他殺死。除非你是神槍手,可以一槍就將大熊幹掉,不然的話,你最好放棄自己的寶貝相機。」 旅行家頓了一頓,接著說:「其實,拍攝野生動物的攝影師都需要承受風險,幾年前,一位以拍攝大熊而馳名的攝影師被熊殺死,他很有經驗,從來不會做愚蠢的行動去激怒大熊,但仍然難逃一劫。」我也聽聞過這悲劇,古語有云:「獵犬終須山上喪,將軍難免陣中亡。」我相信那攝影師在入行時已經心中有數。對其他人來說,為了所謂「興趣」而冒生命危險,真是愚不可及,對藝術家來說,這卻是「為藝術而犧牲」。台灣文學家白先勇曾經賣掉房子來出版雜誌,他堅定地說:「這是很值得的。」不少搞文學的「發燒友」,都預先知道有傾家蕩產的可能。
我又想起了幾年前表姊對我攝影作品的評價,她說:「你的作品有點狹窄和保守,一個成功的攝影師,需要全身投入,將整個人豁出去。我有一位朋友到非洲拍攝野生動物,當大象群向他的吉普車衝過來時,他仍然全神貫注地拍照,後來吉普車翻了。但他那幅作品卻遐邇馳名,他還因著其攝影作成就而獲得江澤民接見。」 我幻想:假若幾年前,在阿拉斯加的森林小徑中我沒有自原路退回,而是繼續向前追尋大熊的蹤跡,結果又會如何呢?也許,我始終沒有碰到大熊,掃興而歸,或者,我在近距離拍攝到大熊而一舉成名,甚至獲得總統接見,又或者,我躺在醫院縫了幾十針。坦白說,我並不是一個做什麼事情都可以完全「豁出去」的勇者,但我亦心甘情願接受自己作品的狹窄和限制。 2004.10.10
Navigation
| ||||||